• 学生服务指南---生活指引 
  • 日期 : 2021-01-04    

    宿 舍 生 活

    一、公寓

    学生公寓入住程序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入住权。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食宿费用,凭缴费收据到各系(分院)办理寝室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因病或其它原因复学的学生,凭复学手续按以上要求办理入住手续。

    公寓和寝室分配

    学生公寓和寝室是由公寓管理办公室按照男女分开、系(分院)相对集中的原则分配给各系(分院),各系(分院)按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将寝室分配给学生,学生必须按分配的寝室及床位住宿,未经系(分院)同意并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

    学生寝室和床位的调换

    学生须按辅导员分配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如果有正当原因需调换,必须经系(分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调寝申请表,交由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调整。

    学生寝室卡、床位卡的管理

    寝室卡由寝室长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可涂改,粘贴在寝室规定位置。床位卡由每位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粘贴本人照片,挂于指定位置。

    留宿

    寒、暑假公寓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必须在放假之日起2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分院)主管领导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在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寝室居住。大连市内学生、五年制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下的学生不予办理留宿手续。

    寒、暑假提前返校的学生公寓不予接待安排住宿

    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寒、暑假提前返校的学生,公寓不予接待和安排住宿。

    退宿

    学生毕业或退学,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者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不得再进入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暂住手续。

    寝室公共设施损坏报修程序

    如果学生发现寝室内的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到该楼管理员处,由公寓管理员负责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学院后勤工作处将根据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和毁损程度收取一定费用,若故意损坏的,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学生公寓物品(赔偿)价格一览表            单位: 元

     

     

             

    物品名称

    价格

    物品名称

    价格

    学生床四人位(方管立体)

    960

    学生寝室进户门玻璃大、小

    10/5

    学生床三人位(方管立体)

    1220

    学生寝室进户门门边

    30

    学生床二人位(方管立体)

    480

    窗帘(副)

    65

    学生床二人位(白管立体)

    403

    窗帘杆

    20

    学生床二人位(白管上下铺)

    310

    寝室内日光灯管

    10

    铁四开门衣柜(C1-C3)

    560

    寝室内日光灯罩

    30

    铁三开门衣柜(C4)

    770

    寝室墙壁插座

    10

    铁三开门衣柜

    770

    寝室墙壁开关

    10

    铁二开门衣柜(B4B5)

    640

    寝室学生凳

    28

    铁衣柜架

    15

    学生寝室暗锁

    15

    衣柜锁

    30

    撮子

    6

    学生三人写字台

    480

    寝室卫生间洗面盆C4

    50

    学生四人写字台

    200

    寝室卫生间门C4

    280

    学生写字台书架/隔板/抽屉

    150 /20 /30

    寝室卫生间门锁C4

    8

    电话机:铁通、电信

    100/50

    公寓卫生间镜子(大C1-C3

    500

    塑钢窗玻璃

    50

    公寓卫生间镜子(小C4

    30

    塑钢门玻璃

    80

    垃圾筒(白钢)

    300

    塑钢纱窗

    50

    安全指示灯

    150

    学生寝室进户门

    300

    门卫白钢大门、玻璃/

    600/80

    学生寝室进户门把手

    5

    塑钢门锁

    30

    备注: 1、学生如果损坏公寓物品,需按价赔偿;

           2、学生付款后,必须向相关工作人员索要收款单;

           3、收款单必须盖有后勤工作处印章,否则,学生有权不交赔偿费。

     

    学生公寓管理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入住公寓后应当按公寓管理规定要求自己,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具体要求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辅导员

    为了便于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学生处在各公寓楼安排了负责本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寓辅导员。具体职责是:深入寝室了解情况,关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发展,帮助学生成才;在学生中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文明行为教育。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建立广泛联系,共同承担学生管理的责任。同学们在生活上、思想上有什么困惑、要求,可随时与公寓辅导员老师联系、沟通。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由主任、副主任、楼长、楼层长组成,属院级学生干部。主要职责:收集学生关于生活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协助公寓管理办公室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卫生、秩序检查与管理,并做好评比。

    宿舍卫生评比标准 

    清扫范围:

    学生寝室成员必须做好各自床铺及个人使用物品的清扫工作,寝室内公共部分由寝室内成员分工负责,各自寝室门前的走廊部分必须时刻保持清洁。

    检查标准

    详见《学生公寓管理与检查制度(试行)》

    二、各类费用

    水票、洗澡票

    为学生提供免费开水票(10瓶/人·月),不足部分由后勤工作处指定专人专职全天销售水票、澡票。水票价格为0.10/瓶,澡票价格为3/人次;

    购票地点:B区浴池

    电话卡

    学生寝室均已配备电话卡式电话,只要拿起听筒,按两次#号键,电话就可以自报本台电话的号码,同学也可到管理员处查询自己寝室电话号码。电话卡式电话可以免费接听电话,但拨打电话时必须使用电话卡(拨打紧急电话号码除外)。

    购卡地点:本公寓管理员办公室。

        间:随时

    洗衣币

    为方便同学洗涤衣物学院在学生公寓中配备有洗衣机,投入洗衣币即可使用。每枚洗衣币最多可洗涤4kg衣物。

        格:3.5/枚。

    购买地点:本公寓门卫处

    洗涤方法:咨询门卫。洗衣粉自备。

    购 电

    学生寝室采用定额方式供电,每个寝室免费用电指标为18/月。寝室用电当月累积达18度时,控电柜将自动断电,学生可到管理员处拿取售电卡到后勤工作处行政管理科办理购电,目前,电价为0.50元/度。学院每月23日统一续电,学生可随时到管理员处查询用电情况。购电时间:周一至周五13:00—15:30;建议同学们养成主动到管理员处查询用电情况习惯,及时购电以防自动断电,影响正常生活。

    就餐卡

    我院学生餐厅采用联网式就餐卡系统,学生就餐时必须使用统一就餐卡,学生在学院任一学生餐厅都可以就餐或充值。

    初 办:新生入校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办理时只收成本费(20/张)。

    充 值:在学院任一学生餐厅均可进行充值。

    挂 失:如不慎丢失,需立即到B区餐厅挂失并购买新卡。购买新卡(20/张)后,原卡内存款可转入新卡内继续使用。

    火车票

    学期放假前各班生活委员到行政科领取列车时刻表,学生把日期、车次、到站报给生活委员,同时交学生证和车费,省内学生交50元,省外学生交100元,多退少补。

     

    户 籍 管 理

    一、户口迁移

    我院学生可不办理户籍迁移

    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2002年起,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新生入学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我市生源(含北三市、长海县)的农村户口的学生,本人要求农转非的,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区、市、县公安(分)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

    被录取的外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到其所在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齐全并和出生年月日相符、姓名无误、派出所、民警印章齐全,迁移地址: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或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新生到校一周内,本人需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交到院保卫处,保卫处开收据给学生本人,以此作为户口迁入学校的凭证。

    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6月中旬前,凭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保卫处登记备案,离校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需持迁移证、毕业证到原籍市人事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学生,需持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证明到市人事局盖印后办理落户,其户口可迁往工作单位的属地派出所,也可迁往市、区、县人才中心、亲朋好友家。

    对毕业生后来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保留在校,最长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身份证

    需办理身份证的在校学生,可持学生证或系里开的学籍证明,每周二到保卫处办理。

     

    校 园 安 全

    一、人身安全

    宿舍内防火

    不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违规电器;

    不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人走灯关,使用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

    注意交通安全

    我院地处市郊,学院四周乡村级公路较多,路窄车多,特别是从A区到BC区要穿过一条公路,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瞭望两边车辆,尽量走人行横道。

    多人顺路行走,要排成一列队,不要横排行走。

    到海边游泳,要横穿公路、铁路,要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横穿公路和铁路。

    避免群体性殴斗

    遇到纠纷切记冷静克制,切莫莽撞,尽量以诚实、谦虚、平和的心态主动与对方沟通,多做自我批评,求得对方理解、谅解从而达到和解。

    通过自己的努力若仍不能达到彼此谅解时,应主动找辅导员、系领导帮助双方调解。

    同学之间的纠纷升级为殴斗,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不冷静,越过辅导员、系领导而找家长、找朋友、找老乡同学帮忙,结果使事态扩大到当事人无法控制的程度,使纠纷升级为群殴。当事人不仅要赔偿医疗费,而且造成轻伤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群体性殴斗,要及时报保卫处或报110

    避免遭抢劫

    不外露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单独外出不带过多的现金;

    尽量不独自外出,最好结伴而行;

    不独自在偏远、行人稀少的地方行走或停留,不深夜滞留在外或晚归;

    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独行时不要显露过于胆怯害怕的神情;

    在夜晚从A区回BC区时,要在学生通道上行走,22时前必须回宿舍。

    在外租房的危害性

    容易脱离群体生活,与多数同学产生距离感;

    容易产生与居民的纠纷;

    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

    容易引发财物被盗案件;

    容易因使用煤气、电器不当产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容易受到地方不法之徒的无端滋扰。

    慎交校外朋友、网友

    交友要慎重,不乱交朋友;

    不要把自己家中或宿舍的电话告诉他人;

    不要将钱物或贵重物品借给他人;

    交往中要自尊、自重、自爱,不讲脏话和狂话,维护大学生形象;

    交往中不饮酒或少饮酒。

    二、财产安全

    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对于大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要怕麻烦,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银行卡;

    贵重物品(手机、存折、随身听、快译通等)要存放在带锁的柜子里,门、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要将钥匙交给别人保管;

    存折、银行卡的密码不要告诉别人,定期更换密码;

    预防学生宿舍被盗

    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反锁房门,不要怕麻烦,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

    不要留宿他人,不乱交朋友;

    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

    不要将钥匙借给他人,防止钥匙失控,宿舍被盗。

    冷静面对他人敲诈钱财

    首先应婉言谢绝;

    其次对方继续与你纠缠时,应理直气壮的拒绝;

    对方对你动粗时,应就近向其他同学求援;向辅导员、系、学生处反映情况,必要时,向保卫处报案或报警。

    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或被盗及时报案

    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案;

    保护好现场。犯罪现场是判断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和真实反映犯罪人客观情况的基础,保护好犯罪现场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

    若发现存折被盗,应尽快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如实回答前来勘验和调查的公安保卫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

    积极向公安保卫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三、报警

    遇到下列情况要及时报警

    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和伤害时;

    发现自己的先进或贵重物品丢失或被盗时;

    在校园内看到或遇到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时;

    发现有人在校园内张贴、散发淫秽或反宣传品时;

    同学突发严重疾病危及生命安全时;

    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事故时。

    校园内报警

    当在校园内发生需要报警的情况时,请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或总值班室报警,说明事故或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报案人的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

    白天(0800—1600)内线电话:81098110

    夜晚(1600—0800)电 话:86400178或内线5555

    双休日或节假日:

    (全天24小时)         话:864001785555

    校外报警

    当校园外发生需要报警的情况时,可直接到案发地派出所或打110报警。

     

    合 理 理 财

    一、工商银行牡丹快乐信用卡使用方法

    核对

    核对姓名、称谓是否正确(姓名以汉语拼音表示。称谓以英文缩写表示,MR.表示先生,MS.表示女士);有效期是否正确,卡面上有效期以MM/YY(月/年)标明,03/11表示有效日期到201103月底。

    启用

        同学拿到新卡后,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卡片到就近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卡片启用,同时设定密码(6位)。

    未启用的卡片,无法使用。

    密码

        同学需妥善保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你本人所为。在自动取款机、银行柜台取现金时,要求输入密码。

       不要把密码、卡片、身份证件放在一起,要分开放置,也不要泄露你的密码。另外,密码最好不要使用你本人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他人容易猜到的数字。

    刷卡

    使用POS刷卡消费时,一般无需出示身份证件,凭签名与密码即可,大额交易以及受理网点另有要求的除外。

    卡片保管

        请妥善保管卡片,不要将卡片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避免将磁条刮花或弯曲卡片;避免将卡片与手机、有磁扣的提包放在一起,以免消磁。 

    密码、卡片遗失  

    若密码遗忘,同学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卡片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若卡片遗失,请立即电话挂失并尽快就近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并可凭挂失回单补办新卡,费用为每卡20元。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为:95588 

    ATM自动取款机使用规定 

    持卡在ATM取现每日不超过5次(金额不超过20000元),若在其他银行ATM机上取现,需支付2/笔跨行手续费。异地取款需支付1%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100元。本、异地存款及消费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年费

    年费标准:50/年。首年免年费,从次年起在一个用卡年度内累计刷卡消费达5笔(不限金额)或5000元以上人民币,可免收当年度年费。

    用卡故障处理  

    ATM“吞卡,可凭ATM打印凭条和身份证到该机所属的储蓄所领取卡片,超过3天未取卡片,卡片将被销毁,可到大连市分行银行卡营业部补办新卡。ATM取款记帐未吐钞,可第二天与ATM所属储蓄所联系确认领款,若在他行ATM取款,可到工行银行卡部,填写交易纠纷仲裁书,银行卡部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调帐。

    信用额度

        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为0元,不能透支。

    二、大学生住院保险、意外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学生在校期间

    保险范围:意外伤害门诊或住院医疗,疾病住院医疗;

    ※①疾病门诊医疗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住院要求: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民营医院、部队医院、个体医院或诊所。

    用药要求:以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为准,学生在住院前应主动通知医院已参加保险,应在保险范围内合理治疗。

    报销所需材料:

    诊断书、出院小结、用药明细、医疗费用收据

    保险费收据(入学交费时领取)

    给付申请书(治疗完后学院出具)

    报销金额及比例:

    意外死亡(付保费后180天内免责)20000元;

    意外伤残20000元额度内按比例给付;

    疾病死亡10000元(付保费后90天内免责);    

    意外医疗(门诊):每年3000元额度内80%给付(100元以内免赔);

    疾病住院医疗(付保费后90天内免责,100元以内免赔):每年30000元额度内按比例给付。

    1000元以下50%5000元以下60%10000元以下70%30000元以下80%30000元以上90%

     

     

    身 心 健 康

    一、身体疾患

    学生患腹痛、发烧、感冒等常见病症可到我院卫生所就诊,并在医生的指导、嘱咐下治疗。病情严重者,及时转院。当学生突发急病时,请拨打120紧急救护电话,争取救治时间。

    卫生所地址:B3号楼

    二、心理健康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范围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必修课、选修课、讲座、团体训练等形式传授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学校、社会生活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

    心理知识宣传:通过校园网(心理咨询心桥网站)、广播站、宣传栏、院报、心理健康宣传周等媒体、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

    三级心理健康宣传与危机干预网络维护

    在班级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员制度,形成班级系(分院)学院三级心理健康宣传与危机干预网络,对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心理健康知识进行上传下达,畅通信息。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特殊学生进行跟踪指导。

    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朋辈互助、助人自助能力。

    心理咨询:对个别存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和行为指导。

    心理疾病甄别:通过咨询、测量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进行甄别并及时转介到专门的卫生机构进行诊治。

    解决心理问题的途径

    心情烦躁时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倾诉。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寻求帮助:

    向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述说;

    找辅导员老师谈心。辅导员办公室在B5号楼

    可采取下列方式找院心理咨询中心老师进行专业咨询:

    A:书信咨询:第一教学楼1楼大厅心理咨询宣传板旁挂有心声信箱(*请留回信方式)

    B:电话咨询:86400601—810682140039

    C:网上咨询:心桥网(心理咨询网站)中的留言薄。

         上网方式: 校园网学生工作心理咨询

    或校园网学生工作学生处心理咨询

    http:/xlzx.dlvtc.edu.cn

    D:当面咨询:与心理咨询老师面对面倾诉、咨询。

             址:实训楼二楼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间:周一至周四 1300—1530

    或电话预约咨询时间。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是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直接指导管理的院级学生团体。负责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承办学院一年一度的“5·25”心理健康月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07年被评为学院明星学团。

    院心协设有四部门:

    网络部:负责心桥网站更新、维护;

    编辑部:负责编辑、出版心理健康月报《馨心月报》;

    宣传部: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板更新和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海报宣传;

    组织部:负责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在各系(分院)设有分会。

      员:除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是协会指定会员外,其他对心理学有兴趣的同学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协会。该协会每年10月左右接纳新会员、竞聘会长、各部门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