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服务指南---党团生活
  • 日期 : 2021-01-04    

    一、发展团员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程序:

    首先向班级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由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

    团支部表决通过以后,填写入团志愿书;

    报院团委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向新团员颁发团徽、团员证。

    入团申请书主要内容:

    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对待入团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讨论接收青年入团

    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应超过到会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接收新团员,每个团员都应该参加,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只要具备了团员条件,就可及时接收加入团组织,不需要考验期。

    二、团员管理

    补办团员证

    由于不慎将团员证遗失的同学,应及时到所在系(分院)团委开具团员身份证明,持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院团委补办。

    保留团籍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入党后,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在保留团籍;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担任了团内职务,该同志仍具有团籍。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不需要在其团员证上予以注明,仍持团员证按时参加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团籍注册,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党 务 生 活

    一、发展党员

    入党程序

    向系党总支(或由辅导员转)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团支部汇报;

        定期写思想汇报(原则上每季度写一份),可由辅导员转交;

    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学进行公开评议,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报分团委,由分团委上报系党总支;

    系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指派两名党员做其入党培养联系人;

    团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评议,推荐发展对象报分团委,由分团委上报系党总支;

    系党总支经过不少于一年的考察,听取党小组、团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可列为发展对象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符合条件者履行入党手续,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另外,为使党组织能尽快地全面了解自己,申请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获过的奖励和受过的处分情况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或者单独写成材料交给党组织。

    入学前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如果你的组织档案已转入所在系的党组织,就不需要再申请。系党组织可根据你的现实表现,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来培养。

    二、党员管理

    组织关系转移

    外市或外省进入我院的学生党员,必须持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介绍信到我院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学院组织部统一将其转到所在的分院或系党总支部。

    毕业生离校时都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落在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也可暂时保存在县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待分配到新单位后在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单位。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更不允许非党员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织指定党员代为办理,或由党支部负责办理,通过机要或挂号邮寄。

    在市内转移组织关系,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院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出外省、市的,需经党委组织部审核、介绍,到大连市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转移,逾期不转移的,介绍信自动作废,并视情况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或给予党纪处分。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既不交党费,又不过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