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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 2021-01-04    

    课 堂 教 学

    一、学生管理卡    

    用途

    学生管理卡是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所有考试、上机及借阅图书时必须携带的证明学生有效身份的证件。无学生管理卡者不得参加考试。

    申领程序

    新办

    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办理学生管理卡。学生管理卡的照片(两张)和工本费由学院统一收取。新生学生管理卡于11月初,由班级班长(临时负责人)到教务处领取。

    补办

    学生在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生管理卡。如有丢失,须本人到图书馆借阅处、计算机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后,携带一张一寸照片到教务处补办。

    二、教材领取

    新生同学在教务处指定时间内由辅导员带领到教材科领取教材。在校生由各班班长或学委在注册后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领取教材时辅导员或班级负责人须在领取教材通知单上签字。

    同学领取教材后发现有缺页或破损的,请在一周内到教材科换领。

    三、选修与重修

    选修

    公共选修课是教学计划规定的,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而开设的自选课程(简称选修课)。从大一下学期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行选择课程学习。

    申请程序

    同学们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选修课栏目下可查看到本学期所开设的选修课科目及课程内容、授课教师简介。

    学院已开设的选修课有:现代世界战争、心理健康、影视鉴赏、美术欣赏、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

    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

     选修课不得与本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重复。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校园网教务处选修课自己的学号选修课名称——确定

    学分。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6学分。

    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可以重选或改选其它公共选修课程。

    重修

    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但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申请。要求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由学院教务处统计并下达开课通知。

    授课时间。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冲突时,学校将安排教师进行辅修,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并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四、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种方式。

    成绩评定

    考试课。由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试卷考试。多采取百分制。

    总成绩=平时成绩+实训成绩+期末考试试卷成绩。

    考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和平时测验的成绩进行评定。多采取等级制。

    总成绩=平时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平时测验

    体育课。

    总成绩=课内教学+考勤+课外锻炼活动

    在校期间确因伤病、残等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经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参加体育保健班,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成绩记载应注明保健班成绩

    学业考核指标——学分、考试成绩、绩点

    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计量单位。某一门课程的学分由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教学时数确定。学生考试成绩合格(60分或及格),既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未修满本专业规定学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与学习成绩相应的学分绩点。它可以区别学生的成绩差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分绩点可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本学期课程学分

    *分母中本学期所修的学分数求和包括不及格的学分。

    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

    绩点数

     

    等级制

    百分制

    绩点数

    90—100

    4.0-5.0

     

    95

    4.5

    80—89

    3.0-3.9

     

    85

    3.5

    70—79

    2.0-2.9

     

    75

    2.5

    60—69

    1.0-1.9

     

    及格

    65

    1.0

    60

    0

     

    不及格

    0

    0

     

    考试纪律

    考试是学校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形式。学生参加考释时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将会受到处罚。

    考试违纪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交卷者;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交卷后继续逗留考场者; 

    考试中不接受监考人员监督、警告、批评或无理取闹者;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包括代替者);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警告一次仍不改正者; 

    其他作弊行为。

    处罚:考试违纪、作弊者考卷作废。不得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并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类型

    无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下列行为的同学,无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

    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课程结束时,学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实验(实训)报告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待补交作业和实验(实训)报告并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方准参加补考。

    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其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应直接重修。

    补考

    第一次补考。

    各学期考试不及格且具备参加补考资格的学生,将由教务处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组织一次补考,学生回校办理补考手续的时间以教务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次补考。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于一次补考后进行的二次补考,不参加二次补考或二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本课程将进行重修。

    一次补考无故缺考的,不得参加二次补考。学生补考成绩以补及补不及记载。

    缓考

    因重大疾病或家中确有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以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缓考的程序: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所在系公章于该科开考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缓考时间与相应学期的补考时间一致,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同补考学生一样办理考试手续。

    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其缓考成绩以正常考试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和绩点。

    免考

    免考条件

    在五年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单科合格证书。

    在五年内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在其毕业生登记表所记载的成绩为75(含75分)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的科目。

    转学的学生原课程考核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考查成绩中(含中)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者。

     免考申请

    凡符合免考条件者,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原件,经所在系(分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办理免试手续。

    免试课原取得的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载。办理免试手续的科目最多三门。

    五、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考试对象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是教育部高教司贯彻《普通高等专科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面向普通高校的教学考试。是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由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共同主办。考试的主要对象是专科层次(即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修完英语课程的在校生。

    考试级别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分AB两级。取得B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参加A级考试(国际商务语言系高中生源的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直接参加A级考试,实用英语分层次教学A级学生可自愿选择直接参加A级考试),取得A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英语等级考试时间

    英语等级考试每年两次,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的周六或周日及12月中旬的周六或周日。考试报名时间大约为每年的4月上旬和9月上旬。

    六、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内容

    我院学生在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获取全部学分外,还需通过本专业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获得《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合格证书》,方可获得毕业证书。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水平测试。

    要求

        学生在第六学期要完成职业技能综合测试(3学分)。 

        非信息技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证书(其中一个能力模块)。 

        高中生源的三年制学生,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生必须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或A级以上)证书,其他专业(商务日语应用韩语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或B级以上)证书。未通过者必须参加院内准AB级考试,以取得相应学分。

     

    图 书 阅 览

    一、图书馆服务

    借阅

    借阅服务是图书馆文献服务的主要形式。学生可在相应的阅览室阅览或借阅图书。我院图书馆总计藏书:62.3万册。

    咨询    

        一般性咨询。图书馆信息服务部设有专职的咨询员,解答读者在使用图书馆以及文献等方面的咨询。 

    图书馆指南。一楼大厅的多媒体触摸屏导读系统,可为同学使用图书馆提供指南性信息。

        OPAC检索服务。一楼大厅设有8台专用于OPAC免费检索服务的微机。通过微机可以查看馆藏书刊目录、网上发布信息、查询读者借阅信息、网上订购书刊、新书通报、图书预约、图书续借、提出意见。

    中外文检索工具检索: 图书馆将馆藏所有的中外文工具书、检索文献等集中放在文检室(工具书阅览室),以供读者检索各种文献信息使用。

    服务

    复印文献、文字录入、激光打印、光盘刻录;

    外埠复制服务:通过大工图书馆代读者向国内大型图书馆委托复制原文服务。 

    培训

    文献检索与利用、读者培训讲座等。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请注意图书馆网上通知。

     

    二、图书馆开放时间及各阅览室功能

     

    夏家河校区图书馆服务功能及开馆时间表

     

    楼层

    房间名称

    房间号

    收藏及功能

    开 放 时 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

     

     

     

     

    公共检索台

    一楼

    大厅

    OPAC检索

    触摸屏导读服务

    8:00-21:00

    9:00-21:00

    打字复印室

    101

    文字录入、文献

    复制、激光打印

    8:00-11:30

    13:00-16:00

     

    电子阅览1

    103

    浏览、检索、

    下载馆藏电子资源

    8:00-11:30

    12:00-21:00

    9:00-11:30

    13:00-21:00

    报纸阅览室

    117

    中外文报纸阅览

    兼自习

    8:00-21:00

    9:00-11:30

    13:00-21:00

     

     

    现刊阅览室

    201

    400余种中外文现刊阅览

    8:00-11:30

    12:00-21:00

    9:00-11:30

    13:00-21:00

    信息咨询室

    工具书阅览室

    202

    4100余种中外文工具书、信息咨询、工具书查询

    8:00-11:30

    13:00-16:00

     

    过刊阅览室

    203-1

    1万余册97年后馆藏中外合订报刊、报纸期刊查阅

    8:00-11:30

    13:00-16:00

     

    自习室

    203-2

    自习

    8:00-11:30

    12:00-21:00

    9:00-11:30

    13:00-21:00

     

     

    中文社科

    图书借阅1

    301

    马列、毛思想、哲学、社科、政法、经济类图书借阅

    8:00-11:30

    12:00-16:00

     

    珍本书阅览室

    302

    各类珍本图书阅览

    8:00-11:30

    12:00-16:00

     

    中文社科

    图书借阅2

    303

    教育、语言(外语)

    文学、艺术类图书借阅

    8:00-11:30

    12:00-16:00

     

    还书办证总台

    304

    办理还书、续借、挂失等

    8:00-11:30

    12:00-16:00

     

     

    历史、自然科学类图书借阅室

    401

    历史、自然科学(计算机)类图书借阅

    8:00-11:30

    12:00-16:00

     

    外文、样本、教材图书阅览室

    406

    外文图书及各类中文样书阅览

    8:00-11:30

    12:00-16:00

     

    电子阅览2

    407

    为自带笔记本电脑

    的学生提供信息点服务

    8:00-21:00

     

     

    南关岭校区图书馆分馆服务功能及开馆时间表

     

    房间名称

    房间号

    收藏及功能

    开 放 时 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

     

    地下

    一层

    40余种中外文报纸、中外文报纸阅览兼自习

    8:00-21:00

    9:00-21:00

    中外文

    现刊阅览室

    107

    200余种中外文现刊

    阅览

    8:00-11:30

    12:00-21:00

    9:00-11:30

    12:00-21:00

    过期报刊库

    二层库

    过期报刊阅览

    8:00-11:30

    13:00-16:00

     

    自习室

    108

    提供学生自习

    8:00-21:00

    9:00-21:00

     

     

     

    中外文社科

    图书借阅室

    207

    中文社科图书借阅

    8:00-11:30

    12:00-21:00

     

    电子阅览室

    211-1

    浏览、检索、

    下载馆藏电子资源

    8:00-11:30

    12:00-21:00

     

    教师资料室

    参考咨询室

    211-2

    各种报刊资料阅览

    提供参考咨询服务

    8:00-11:30

    13:00-16:00

     

    打字复印室

    208

    文字录入、文献

    复制、激光打印

    8:00-11:30

    13:00-16:00

     

    自然科学类

    图书借阅室

    301

    自然科学

    (计算机)类图书借阅

    8:00-11:30

    12:00-16:00

     

     

    三、入馆注意事项

    须持学生管理卡进入图书馆的各个阅览室。

    提倡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吊带衣、拖鞋入馆。

    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馆内公物及设施设备,严禁偷窃、撕割书、刊、报纸等。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毁坏移动消防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持馆内卫生,严禁自带食物进馆食用,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四、图书借阅

    借阅证件

    学生管理卡是学生出入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凭证。学生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须立即到图书馆还书服务台(304)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被他人冒名借出图书),在挂失前若被他人冒名借出的图书由持证人负责。如果短期内找回学生管理卡,可及时到图书馆撤消挂失,如一个月后未找回者,可到院计算机中心补办学生管理卡。

    借、还书程序

    借书程序。

    同学在选定图书后,应首先检查是否有污损、缺页等现象,若有问题请及时告诉管理员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其后将图书及本人学生管理卡交给工作台的管理员,管理员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后,将图书及学生管理卡交还给读者,读者检查所借图书的数量、种类无异议即可。若学生手中有过期书,待处理完后,方可借书。

    还书程序。

    同学将所还图书交还书台(304)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所还图书有无污损、缺失页等现象。如有污损、超期等情况,将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遗失、污损及偷窃图书的处罚

    借阅超期

    对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要缴滞纳金,标准0.1//天,如有过期图书,须在归还图书并缴纳罚金后方可再次借书。

    图书馆在一楼大厅的公共查询系统(OPAC)中发布读者借阅信息,请读者随时查询所借图书是否超期,以便尽快归还。

    遗失图书

    丢失图书,须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以现金赔偿的丢失图书找到后,在本学期内可以办理退款,但需交技术处理费8元,超过本学期不予退款。

    无法购到同版新书刊资料者,需按下列规定赔偿:

    a小说按原价2—3倍赔偿。

    b专业性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c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价格2—3倍赔偿。

    d孤本、善本及珍贵图书按原价5—10倍赔偿。

    e对两册或两册以上的多卷书,除收回剩余卷册外,按原价的3倍赔偿。

    f期刊丢失一本,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合订价(包括邮费)装订费总价的5-10倍赔偿。

    污损图书

    对轻度污损、折迭、勾画、撕页、剪裁书刊、报纸等,视情节予以罚款。一般污损赔偿1—5元;污损程度严重,按原书价至2倍赔偿。

    偷窃图书

    对偷窃书刊、报纸及其它资料者,在核收原价10—20倍罚款的同时,责令窃书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