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海类专业发展需要,现将学院航海类合同制教师需求意向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不少于24个月及以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具备较好沟通、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及具体条件
岗位 | 需求数量 | 工作职责 | 具体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航海技术专业教师 | 若干 | 1. 担任航海技术专业在校生理论及实操授课任务; 2. 担任学校开展的社会培训理论及实操授课任务; 3. 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训室管理、教科研等任务; 4. 完成学院分配的其他相关工作。 | 1.具备海事局认可的三副师资 2.具备海事局认可的值班水手师资 3.持有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 |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若干 | 1. 担任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校生理论及实操授课任务; 2. 担任学校开展的社会培训理论及实操授课任务; 3. 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训室管理、教科研等任务; 4. 完成学院分配的其他相关工作。 | 1.具备海事局认可的三管轮师资 2.具备海事局认可的值班机工师资 3.持有船舶轮机员适任证书 |
三、工作待遇
根据职称、船舶职务、持有师资数量等条件确定薪资(面议);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面议)。
如需了解详情或有意向,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与郝老师或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11)86871281-转8319。
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
2024年2月26日